和淘宝对百度屏蔽不同的是,京东并没有屏蔽一淘网对其商品价格的抓取。所以,京东拒绝一淘网抓取其用户评价,并无问题。那么,京东能否拒绝对其价格的抓取?这就十分困难,价格虽然属于京东制定,但既然发布在互联网上,价格本身就是一则公开的信息,京东网在逻辑上无法阻止一淘网对之再行发布。

作为一个旨在使网络购物环境透明、促进网购市场开放的网站,为了彻底化解相关竞争对手的疑虑,淘宝在推行一淘网时,能否对其用户评论展示和比价规则予以透明化,以获取相关购物网站的信任,从而在商业上解决竞争对手的担心?

互联网时代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是那么突然。2011年10月24日,京东商城C E O刘强东发表微博,不点名地对一淘网抓取京东商城的用户评价的行为提出批评。一淘网现身,称其抓取是为了互联网的透明和消费者的实惠。一天之后,传出京东商城对一淘网的搜索机器人进行屏蔽。不甘示弱的一淘网对屏蔽的技术可行性提出质疑。

无论是冷战还是暗战,电商之间的争斗从来是那么戏剧性。但是,屏蔽事件本身提出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深思。

网络内容提供商对搜索服务是既利用又防范

互联网信息浩如烟海,没有搜索引擎,无法满足用户对信息的需求。互联网搜索服务的出现,将提供信息的掌控权从门户网站转到了搜索引擎,后者因用户的需求而启动,因此,某种意义上讲,搜索服务将信息的掌控权也从信息载体转向了用户。不是载体登载什么用户看什么,而是用户需要知道什么就看什么。搜索服务使得用户更强大。

这种权力转移虽然对于门户网站比较痛苦,但搜索服务可以使其内容在瞬间被扩散,实际上也伸展了门户网站争取用户的手臂,在这个意义上,对搜索服务,编辑和登载信息的门户网站并不排斥。

另一方面,尽管在某种意义上,网络搜索就是门户网站等信息登载网站的门户,但只要网络搜索商之间存在有效的竞争,门户网站和登载信息的其他服务商并不担心其利益会受损。在信息市场上,搜索服务使得网络用户更聪明,但并没有扭曲门户网站这样的信息登载服务商之间的竞争。

但是,这种局面并非否认信息登载服务商对自己所登载信息的权利。

一般而言,内容服务商根据其业务特点对抓取有不同的态度。提供收费服务的数据库不会对其开放收费内容,社交网站的运营商也不会将用户的选择加密的内容开放给搜索商。而有时候,对搜索抓取的拒绝是为了应对竞争的一种需要。2008年,在百度拟推出C 2C服务的时候,当时的C 2C服务商淘宝就以保护消费者的名义拒绝了百度对淘宝网内容的抓取,以保护其在C2C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案”的判决能告诉我们什么

这次京东商城拒绝一淘网的抓取,实际上是对淘宝发展比价搜索业务的一种正常反应,目的和当初淘宝屏蔽百度有些许类似。京东商城此次针对一淘网屏蔽的是京东商城的用户评价。对于价格本身,京东商城并不反对抓取。对于京东商城的这种作法,实际上似乎有先例支持。

2011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爱帮网在其网站中展示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及商户介绍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对大众点评网的实质性替代。这一点似乎确立了以专业搜索为目标的垂直搜索在抓取内容时的范围。但是,在分析过程中,北京一中院的这一结论是在逐一反驳爱帮网的上诉理由而得出的。并且,北京一中院对垂直搜索引擎技术,也确定了一定的原则。

一方面,原审法院认为,使用垂直搜索技术的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对于原审法院的这种分析,北京一中院予以确认,并认为,通过对商户和用户评价的展示,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网络环境下的经济秩序,对市场竞争产生了损害,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另一方面,原审法院认为,爱帮网对大众点评商户及用户点评的展示属于全文展示,不属于技术性摘要展示。对此,北京一中院并没有提出相反意见。据此似乎可以推断,如果爱帮网是以摘要的方式展示大众点评网的商户及用户点评,则不一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此时,如果大众点评网还是对爱帮网的机器人抓取提出拒绝,是否可行?

一中院及原审法院在判决中,应用的合理使用标准实际上来自于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的限制。但是,在爱帮网和大众点评网之间的诉讼及上诉中,涉及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争议,并没有认定所抓取的内容是否受版权保护,此时,合理使用标准是否适用,不无疑问。

在抓取对象并不受版权保护时,要么允许进行全面抓取,要么依内容服务提供商的声明为准。

在被抓取内容受版权保护时,适用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原则,就在提供内容方和搜索方建立了一种版权使用关系;在被抓取内容并不为版权保护时,如果不肯定内容提供方对搜索抓取的拒绝权利,实际上就失去了确立内容提供方与搜索抓取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既不是合同关系,也不是知识产权下的合理使用关系。

看来还是这样比较合理:即使抓取内容并不是版权法保护内容,也应该允许内容提供商拒绝抓取。